7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在药品零售环节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这意味着,广东实现药品零售终端追溯信息采集、上传、留存闭环管理,以电子化实名登记替代传统纸质台账,从严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行为,有效防范药品流通安全风险,持续提升全省药品经营智慧监管和精准管控能力。
据悉,“粤药盾”系统已由省药品监管局研发上线,此次部署实现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全覆盖。系统核心功能包括药品追溯信息扫码采集、追溯数据上传、特殊药品实名登记及风险预警。根据安排,全省零售企业自2026年7月8日起已启动下载安装和设备调试工作。
该部署对药品零售企业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在药品追溯管理方面,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核对上游出库药品的追溯信息与本企业入库药品的一致性。
同时,企业需配置与零售药品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所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和广东省智慧药监一体化平台。
在药品验收环节,企业应使用“粤药盾”系统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记录追溯信息并反馈上游企业。如出现货物和上游追溯信息或数量不一致、第三方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提示重复扫码时,应予以拒收,并及时反馈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销售药品时,应使用“粤药盾”系统扫描追溯码,记录、上传药品追溯信息,并在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在特殊药品实名登记方面,要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普瑞巴林、愈美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照系统弹窗提示完整采集、留存购药人实名信息,完成电子化登记后方可销售,严禁简化操作流程、跳过登记环节,严禁以纸质台账替代电子化登记。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企业经营期间“粤药盾”系统须全程在线运行,不得擅自卸载、关停或屏蔽。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将把系统安装使用、追溯信息上传、特殊药品实名登记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对未安装系统、追溯数据缺失、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此外,省药品监管局将定期向各地市推送已安装并使用系统的企业清单,各地市需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据了解,系统的安装程序包、操作指南及教学视频已在省药品监管局政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可自行下载安装,或联系技术保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
南方+记者 唐亚冰
通讯员 粤药监
上一篇:推动零售创新发展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