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增值税征管体系下,抵扣凭证的合规性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稍不留意就可能引发财税风险。今天,我们就结合税法规定和实操经验,把这个问题讲透彻,成都正邦盈财务也常收到类似咨询,可见其关注度之高。

首先要明确核心原则:简易计税方法下开具的发票,抵扣规则需区分开票方和受票方身份,不能一概而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易计税是针对特定应税行为,纳税人按照3%或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核心特点是“低征收率、不抵扣进项”,这为后续抵扣问题定下了基调。
从开票方角度看,选择简易计税的纳税人自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本身就是为了简化征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定行业纳税人的税负而设定的政策,若允许抵扣进项,就违背了政策设计的初衷。比如建筑企业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等场景,开票方适用简易计税时,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额。
从受票方角度看,能否抵扣取决于发票类型和自身计税方式。若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对应的业务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受票方将取得的简易计税发票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即便拿到专用发票,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还有两类特殊情况需重点关注。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时,由于其自身适用简易计税(或免税)政策,无论取得何种类型的发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部分特定行业的简易计税发票,如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开具的发票,受票方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是否符合抵扣条件,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错误抵扣。
最后提醒,发票抵扣涉及严格的税法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准确区分计税方式,开票时明确自身适用的计税方法并正确开具发票类型;二是受票方要严格审核发票合规性,核对业务用途与抵扣条件。像成都正邦盈财务这样的专业机构,也会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流程,确保抵扣环节合法合规,有效规避财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