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无带大家聊聊民企融资里的那些 “隐形坑”。
表面上合规的贷款利率背后,藏着不少让企业头疼的收费套路,尤其是资金链本就紧张的房企,稍不留意就可能踩雷。

民企融资的隐形坑
这两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话题,算是市场上的老生常谈了。表面上看银行给出的贷款利率都在合规区间,但架不住各种隐性收费层层叠加。
除了最近火出圈的“融资承诺费”,还有财务顾问费、资金通道费、担保服务费这类名目,大多是只收费不服务,能让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直接上浮好几个百分点。

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本身就面临项目回款慢、资金周转紧的难题,这类额外支出简直是雪上加霜。
就像有房企明明获批了3.5亿元贷款,结果还没拿到钱就得先掏出去1000万元,实际能用来盖楼的资金直接缩水,后续还得按3.5亿元的全额本金付利息,相当于还没开工就背上了超额债务。

千万承诺费被剔除
12月4日最高法召开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就把上面说的这个房企贷款案例摆到了台面上。
涉事银行在放贷前扣了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还辩称是提前筹备资金的占用成本。

银行做放贷业务,调配资金本就是分内工作,而且按商业银行法的规矩,金融机构收费得有监管部门明文许可,银团贷款之外收承诺费根本没依据,更何况这家银行连对应的服务都没提供。
最后成渝金融法院直接把这笔1000万元费用从借款本金里剔除了,这判决相当于直接戳破了银行的套路,明明白白告诉大家,这就是换了马甲的“砍头息”,本质就是变相抬高融资成本。

司法判例定规矩
最高法把这个案例当成典型对外公布,意义可远不止帮这家房企解了围。以前不少民企就算遇到不合理收费,也怕得罪银行影响后续贷款,只能忍气吞声,再加上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大多只能吃哑巴亏。
现在有了这个判例,相当于给广大民企递上了维权的“尚方宝剑”,也逼着金融机构好好掂量掂量自己的收费到底合不合规。

在我看来,这一判决的示范效应还会持续发酵。一方面会让银行主动清理那些乱收费项目,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毕竟监管早就强调了“质价相符”“息费分离”的收费原则,不能再靠歪门邪道牟利;
另一方面也能推动监管细化收费规则,形成司法和监管的联动。只有金融机构都守好收费边界,用专业服务和合理定价跟企业共渡难关,民企的融资环境才能真正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也才能真正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