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收官之战结束了,你的购物车清空了吗?尾款付了吗?在你摩拳擦掌,准备“血拼”到底时,11月16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近日,法院公布了三个关于“消费翻车”和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例,当事人的遭遇可谓是贴近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一些“避坑指南”。
1.16元的“红薯粉”,竟藏猫腻?
马某花1.16元买了“四川火锅川粉”。页面大写加粗“红薯原料”“农家自种”,配图也是诱人的红薯。结果到手一看配料表:排第一的竟是木薯淀粉!
法院判决商家构成欺诈!支持退货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别拿1.16元不当钱,虚假宣传必须罚!法官提醒:宣传“美颜”过度?要警惕! 仔细核对商品详情与实物成分是否一致。
1.6万的“爱马仕”,拍下却无货?
法官提醒,竞拍成功=合同成立!商家无法交货构成违约,应赔偿损失。二手奢侈品存在折旧贬值,不应以同款商品公价作为损失赔偿依据。
2万的代步车,问题多到能写本书?
钟某花近2万元买了辆电动代步车。却遇到手刹失灵、油箱漏油、中控台松动、续航与宣传不符等“全家桶”式故障。
法院判决支持退货退款! 商家返还全部货款、升级款及押金,并承担全部运费。法官提醒,商品核心功能与宣传不符,构成根本违约。及时验货,固定证据! 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保留好聊天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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