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春晖智控(300943)报收于19.16元,下跌1.94%,换手率7.5%,成交量10.08万手,成交额1.95亿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01.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3.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724.4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峰回避表决,两项议案均获8票同意。会议决议符合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等2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份。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已组织相关方对问询事项进行逐项回复。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邹华、邹子涵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权,交易价格为25,750.44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中邹华、邹子涵等19人作出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至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邹华、邹子涵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5,750.44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温度传感器、微型铠装电加热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绩承诺方承诺2025年至202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公司为春晖仪表,主营温度传感器、微型铠装电加热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告披露了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收益法评估、历史沿革等事项,并对军品客户收入下滑、境外贸易摩擦影响、毛利率变化等问题进行了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等2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份。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已会同中介机构完成核查并披露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更新2025年1-9月财务数据、补充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交易合理性、专利、标准起草情况等,并补充评估依据及协同进展、交易对方承诺等内容。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公告详细说明了本次交易的目的、方案调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合规性等内容,并对标的资产的市场地位、协同效应、业绩承诺、整合管控措施等进行了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国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为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权,交易对方为邹华、邹子涵等22名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报告对交易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协同效应、业绩补偿安排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说明了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关系,具备协同效应,符合创业板定位;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程序合规;对不同交易对方采用差异化支付方式具有合理性;业绩承诺安排能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清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标的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挂牌期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口头警示情形但已整改;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系战略调整所致,不影响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出具核查意见。公告涉及本次交易目的、方案、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历史沿革等内容,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定位,具备协同效应,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专项核查函》 有关资产评估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对标的资产2025年1-9月业绩实现情况、民品和军品销售单价与销量预测依据、毛利率预测合理性、前次增资及本次评估差异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标的公司实际业绩与预测无重大差异,民品军品定价和销量预测具备合理性,毛利率预测谨慎,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源于盈利能力提升、资产增加及折现率变化。评估师认为本次交易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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