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18 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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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

(2)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

4.额度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业务已经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但理财收益水平受到政策调整、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的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登记入账。同时关注跟踪并监督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当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必要时由财务总监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协议等文本资料进行法律审核。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

(4)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科技(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联科科技(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现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9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过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能力,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聘任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5年10月31日,“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407,956.44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12,571,916.05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尽快办理销户手续。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1,46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297,538.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472,460.6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用于投资“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297,538.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472,460.69元,用于投资“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截至2025年10月31日,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节余2,740.80万元,其中664.01万元为该项目采购设备预计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节余1,257.19万元,该项目预计采购设备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2,493.54万元,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期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此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其他需报备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本次审议通过的进行投资理财的6亿元额度包含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 1 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此前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现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04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0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0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2月0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六)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2600

联系人:孙启家

联系电话:(0536)3536689

联系传真:(0536)3536689

联系邮箱:zhengquanbu@sdliank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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