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其支付期限有法定一般标准,也会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存在特殊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期限通常以子女18周岁为终点,因18周岁为法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子女成年后被认定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随之终止,多数离婚协议或判决会明确该期限。
若子女成年后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直至相关条件消失,具体包括:
注: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费用,法律未作强制支付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

子女成年前,若出现以下情况,父母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可提前终止:
抚养费支付期限优先以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的约定为准;若约定不明或子女出现重病等重大情况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支付期限,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核心法律精神,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需求,其期限并非固定不变,会随子女独立生活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