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近日,福建某地方法院审结一起网购价格录入错误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数码商家误将一块价值3000元的显卡,价格标为1619元。在消费者付款后,商家协商取消交易,被拒后选择不发货。消费者认为商家欺诈,起诉“退一赔三”。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1000元。是消费者“贪得无厌”还是商家“违约在先”?法律如何在“保护善意商家利益”和“履行合同承诺”间进行平衡?
“商家标错价,消费者坚持买”纠纷屡见不鲜
这类“商家标错价,消费者坚持买”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
2023年,北京某酒业公司误将售价不菲的“1瓶装茅台”,标示成了“一箱装”。消费者高某看到后,果断下单152箱,并与商家客服对话确认,客服在对话中告知“标价错误”,拒绝发货。最终,法院判决消费者在价格明显脱离市场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商家漏洞“恶意购买”,因此合同无效,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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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宣城小天鹅洗衣机专卖店误把洗衣机价格标成原价的4折-5折,20分钟内被拍下4万单,涉案7000多万元,店铺面临损失3000万元。最终,在店主的哭诉和诚恳道歉下,与众多消费者以“发放百元优惠券”的形式和解。但店主称,“那20分钟,好像比一辈子还要长”。
2025年,广州某家具厂淘宝店将原价9440元的家具套餐误标为1040元。消费者吴某、王某下单96套,实付金额4万多元,商家拒绝发货,消费者起诉商家欺诈,“退一赔三”,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商家赔偿消费者5000元。
法院判定“错价纠纷”的三重法律边界
法院明知是消费者“薅羊毛”,为何判决有所不同,有的会赔付和补偿消费者,有的则无需赔偿呢?
对于这类纠纷,法院和法律的核心判断逻辑是——消费者是“善意”还是“恶意”,商家是“故意引流”还是“无心之失”。根据诚信原则,法律既不能让商家随意使用“撤销权”,又不能纵容消费者的“恶意购买和不当得利”。法院具体怎么认定呢?
第一,判断消费者“贪得无厌”的认定,包括:产品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不符合常规认知时,消费者出现批量购买(如上述茅台酒、洗衣机、家具等案例)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常理,目的是不当得利(如作为个人,下单152箱茅台、96套同款家具,明显超出真实需要)。这种情况下,法律会首先确认“合同无效”。
第二,商家的过错判定,包括:首先,电商市场竞争激烈,要判断商家是否有故意标错价格,用“秒杀”“爆款”名头引流、刷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同时,法院要判断商家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及时纠正错误(如显卡案中,商家没能及时核对录入价格,造成错误后才发现),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生效成立。但消费者出于使用目的仅下一单,这个情景很难定义消费者是否“恶意购买”。所以,为了补偿消费者的“情感损失”“空欢喜一场”和纠正商家“不严谨缔约”的过失责任,商家被判赔1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在上述广东家具厂网店被消费者“薅羊毛”下单96套同款家具案中,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判赔消费者5000元补偿,这是为什么?判决书中显示,商家为了让消费者撤销订单,以“标价为图片中的床头软包单价”为由,而不承认“自己标错价”,这种“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的行为,被法官认定为“没有尽到严谨缔约的义务”。所以,法院既要尊重事实,保护商家的“重大误解撤销权”,也要惩罚商家的部分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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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案件,我们看到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合同效力确认的三重边界,包括:
商家故意欺诈,合同有效,对消费者“退一赔三”;
消费者恶意购买,商家退款、合同无效,旨在保护公序良俗;
消费者重大误解+商家疏忽过失,返还货款,商家需赔偿消费者有关信赖利益的损失。
这就是法律实践在“保护善意商家利益”和“履行合同承诺效力”间的精妙平衡。正所谓,"有错必纠、过失必罚、恶意必惩、公平优先"。
(作者:总台经济之声评论员、《远见》制作人王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