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亚生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其中,医院过度医疗被判“退一赔三”一案引发关注。一家谎称具备三甲资质的医院,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治疗、支出不必要费用,被法院判令退还患者6万余元医疗费,并按3倍标准赔偿18万多元。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核心使命,也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医疗单位,将商业利益置于医疗本质之上,通过虚假宣传引流、夸大病情施压、实施无指征治疗等手段,将患者健康需求异化为盈利工具。以往患者被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多以判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为追责,不涉及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的适用,标志着司法实践将消费型医疗欺诈纳入严惩范畴,让违法成本远超非法收益。
长期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领域的适用局限于医美等少数场景,而此次法院的裁判规则突破这一范围,明确只要符合“自主定价+意思自治”的市场交易属性,即便是非医美类医疗纠纷也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打破了原有的认知局限。这种精准界定,既尊重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避免“一刀切”式定责,又直击过度医疗的要害。当虚构资质、无指征治疗等行为被认定为欺诈,“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就成了悬在不良机构头顶的一把利剑,倒逼其回归诚信经营轨道。
对医疗行业而言,过度医疗被判“退一赔三”的判决无疑是一剂“清醒剂”。一些机构之所以铤而走险,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将过度医疗视为“增收捷径”。医疗机构必须认清专业资质不能虚构,诊疗方案必须基于医学指征,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牟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当然,广大患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选择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应主动核实机构资质和医生执业信息,谨防被“包治百病”“疗效奇迹”等虚假承诺蒙蔽;接受诊疗前,有权要求医生明确诊疗依据和费用明细,对存疑项目及时提出异议;遭遇疑似欺诈时,可通过公证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倒逼医疗机构规范经营。
“退一赔三”的司法实践,为医疗行业划定清晰的法律红线。医疗体系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但不能商业化泛滥;服务可以自主定价,但不能欺诈牟利。希望医疗行业以此案为戒,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构建清朗互信的医患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