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的战略目标和部署。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对中国经济社会现实发展进行统筹考虑后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阶段性的总体目标和布局安排,既有长远战略考量,又坚持现实性、问题性导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治国理政认识的更高水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系统观理论运用与创新发展的新境界,更是立足于我国面临的国内、国际发展形势的科学应对方案,体现了立足国情、放眼国际、系统统筹的中国方案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法治与教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详。 受访者供图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创造性地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部署,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理念成为新的指导理念。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202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坚持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一体统筹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一体部署实施,深化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也明确提出“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同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列为“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主要目标的一项,并专门在“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一章中规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专节,既是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理念的一以贯之,更体现了在新形势下对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形成的紧迫性和关键意义。
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一方面,构建一体发展格局是突破我国现有发展瓶颈,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根本举措。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具有最大规模的科技人才队伍,但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制度建设、规划工作等一定程度上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推诿”的现状,从而导致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不高,创新链、教育链、产业链融合程度较低等问题,对现代产业体系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支撑有限。另一方面,一体发展格局是应对国际科技、产业、人才竞争的有力手段。当前,我国仍面临科技关键领域“卡脖子”的现实压力,面临着全球日益激烈和日趋复杂的科技竞争和人才争夺。从总体国家安全观来看,人才是国家安全的底线,教育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制度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教育科技人才只有统筹规划、一体发展才能形成合力,夯实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坚强实力,形成坚固的体系安全屏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与“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并列在一起,从战略上强调了两者之间高度的关联性。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并非科技系统孤立奋斗的结果,而是取决于教育、科技、人才等多系统、多部门构建良性、互动网络协同程度。系统性割裂是造成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效发挥的堵点、卡点,破局的关键就是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系统性、深层次的诊断和革新,进而实现改进、优化和新格局的打造。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的构建是一项重大工程、复杂工程,不是业务领域和系统部门的简单合并,更不是简单的工作分工,而是系统的再造,也是要素的重组,更是治理的重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既部署了战略路径,也细化提出了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任务举措。
第一,制度建设是基础。“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由于教育、科技、人才分属不同的业务领域,存在条块分割治理传统,制度建设长期缺乏高水平协同,导致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发挥协同效应甚至造成相互间的掣肘。从规划、政策、资源、评价四个方面强化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以及制度执行的稳定性。
在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基本法律以及三个领域及其交叉地带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中,要强化以系统观念科学统筹制度、规则的设计与落地。如202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制定和实施就生动体现了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理念的贯彻,是一体发展理念的重要实施内容。
第二,生态构建是关键。“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制定和评价标准的设置要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指针与出发点,破除阻碍创新要素发挥效用的因素,优化人才、资金、设备、平台等资源配置在区域间、系统间、机构间的流动,构建让有助于体系构建的要素自由流动、活力迸发的良性循环、协调有序的生态系统。
第三,创新发展是保障。创新举措的不断推出是解决发展问题的有效路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引育世界优秀人才”,本身便是人才战略的创新之举,也是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的实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的规划,“十五五”规划建议将“探索”升级为“建立”,一方面是综合研判我国建立技术移民制度的可行性已经具备,同时又提出了“高技术人才”的前提限制,是着眼于未来全球人才竞争的格局而做出的制度创新安排。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的建设首先要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涉及学位法、教育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律部门,需要统筹推进、系统谋划。
人才争夺、科技竞争、教育竞争归根结底是制度竞争,是治理理念的竞争。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将成功的治理经验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构建作为战略目标提出,是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坚实一步,将有力推动我国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建设。
文/周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法治与教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哈佛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校对 柳宝庆